2018年中秋、国庆临近,“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加强作风建设,现就中秋节和国庆“双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廉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全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纠正“四风”和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自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倡导廉洁过节,做到早警戒、早提醒,强化全体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廉洁过好“双节”
禁止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月饼、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参观或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请托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干部选任、考试、考核评价、奖助学金评定、学生推优入党等事宜的宴请;
禁止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联谊等活动;
禁止用公款购买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
禁止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或让管理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职工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学院各级领导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遵规守纪,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承担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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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委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