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贯彻纠正“四风”精神,落实监督责任

作者: 时间:2015-09-14 点击数:

    为及时贯彻上级关于纠正“四风”问题精神,学院纪委于201599召开纪委扩大会议,对学院“四风”问题及廉政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学院党员干部反“四风”的自觉意识,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做准备、早预防,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发生变异。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纪委委员、副处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院纪委书记乔贵斌主持。

 

  乔贵斌书记首先传达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在全省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进一步增强纠正“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履行监督职责,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并感谢学院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多年来对纪委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志传达了省高校纪工委《关于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学子宴等有关规定做进一步说明。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一、增强纠正“四风”的自觉意识。在各个节点来临时,我院纪委和各基层党支部必须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全院作风的整体转变,让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二、盯住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当前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之际,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下发通知、纪律提示等方式,明确提出纪律要求,警示党员干部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纪检部门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好头,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风向标”作用。四、全面落实纠正“四风”的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是作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纠正“四风”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好分管范围纠正“四风 ”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制度。

 

  纪检监察室于紫琪通报了我省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乔书记通过典型案例提醒全院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越雷池半步;提示党员干部要多关注中、省纪委网站和学院纪检网发布的信息,提高政治觉悟、加强纪律意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各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要怕得罪人,要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重要节日期间落实纪律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学院纪委会及时进行处理。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后,乔书记代表纪委对全院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六点要求:一、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或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土特产品及购物卡、代金券等节礼;二、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会员卡、购物卡、支付凭证、提货券以及电子预付卡等。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得酒后驾车。四、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落实好公车节假日管理制度;五、严禁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会议要求各部门尽快把相关精神和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党支部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分管院领导、各部门一把手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会后,学院纪委以互联网+廉洁的理念建立“清风农经”微信群,方便及早发布有关通知、廉政动态、警示案例及正能量的文章,倾听学院监督责任落实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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