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作者: 时间:2018-07-09 点击数:

日前,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绥芬河市阜宁镇乡建办主任周立波在任期间虚报材料套取补贴款。周立波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绥芬河市阜宁镇乡建办主任期间,在明知阜宁镇永胜村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已有搬迁计划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制作虚假材料、虚假房照照片等方式向上级报送该村危房补贴材料。20143月,永胜村收到34万元危房改造补贴款,除实际支付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1万元外,其余33万元均被该村留存。周立波受到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审判机关认定,周立波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2.海林市农业局副局长于宝海主管扶贫办工作,副主任科员康保玉具体负责扶贫工作,二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扶贫项目未按期完成。海林市三道镇工农村为国家级贫困村,20165月,工农村村委会上报了冷水鱼养殖场项目,该项目选址地点为工农村水田晒水池。由于上报要求的时间紧,负责扶贫工作的于宝海、康保玉未按“在项目开工前应与国土局确定工程项目用地并对土地性质进行核查”的要求,未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权属核查,就直接同意该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并上报给上级部门审批。20168月,由于林农地界产生纠纷,该项目无法按期完工,村民不断上访。在与林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项目易地重建,给国家造成损失。于宝海受到记过处分。康宝玉受到记过处分。

3穆棱市畜牧场党支部书记、行政负责人徐振国,穆棱市畜牧场党支部委员、会计马连城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2010年,穆棱市兴源畜牧场在向兴源镇人民政府申报本场粮食补贴耕地面积时,畜牧场行政负责人徐振国和会计马连城商量后决定,每年虚报4,709亩土地面积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2010年至2013年四年间,该场以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的方式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80万元,用于处理场里各项费用支出,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徐振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连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因滥用职权罪被司法机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股股长、纪检委员姜青林违规为他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和养老保险谋取利益。201410月至201511月间,姜青林利用职务之便,给两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并先后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为4名不能参加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家庭户口人员违规办理了养老保险业务,收受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姜青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20万元。

5柳树镇三道村富强屯屯长孙百中组织村民顶名骗取国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20141月份,柳树镇民政办拨付给三道村富强屯2013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5000元。在发放过程中,孙百中以每户500元的标准分配给4个受灾户;以6户村民顶名,每户500元,骗取国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共计3000元。20178月,孙百中为了对抗组织调查,让林延军、庞永生、林茂财出具伪证,证明自己是贫困户,每户得到1000元补助款。孙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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