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路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的忏悔

作者: 时间:2013-11-01 点击数:

李纪周在被审查期间,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现摘录如下:

  我叫李纪周,原是公安部的副部长,这些年来由于放松思想改造,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没有经得起考验,由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我对自己的严重罪行非常痛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真心实意地认罪伏法。我愿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理,这也是我罪有应得。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人,警世后人。

  这段时间,我对自己的犯罪根源进行了认真地反思和剖析,教训是极其沉痛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长期放松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当了公安部的领导后,我在工作上还是埋头苦干的,整天忙于具体业务,很少抽时间认真读书学习。马列主义的书不怎么读了,有限的学习也只是流于形式,很少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很少听到对我尖锐的批评,自我批评也是轻描淡写地说一说,不愿也不敢触及灵魂深处。自己在开会做报告时,台上讲的与下面做的不是一回事;对人家讲马列主义,对自己却采取自由主义,由于放松了学习,思想觉悟越来越低,自我约束能力也越来越差,最根本的是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对改革开放、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缺少敏锐的判断力,甚至产生一些不平衡的心理。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越来越缺乏警惕,以至麻木不仁,慢慢地自己思想上防腐拒变的防线开始崩溃。看到不少干部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甚至接收钱财,觉得自己接收朋友表面没有什么明显企图的一些钱物也算不得什么,受这个“一念之差”的左右,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二是过多地与商人老板绞在一起。做为党的一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整天和商人、老板特别是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绞在一起,他们总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向你进攻,一不小心就会掉进他们的泥坑之中。古人都讲“仕不可多交”。像赖昌星等人,看中的正是我这个公安部副部长的职位和权力,并想方设法地巴结我,给我送钱送物,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办事。接受了他们的钱物,必然会在为他们办事的过程中失去公正、公平,甚至会拿原则和权力做交易。

  三是没有管好自己的亲属。中央早就发布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但是我却没这样做,以致害了亲属,害了我自己。我对孩子过于溺爱,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坚持,我也就妥协了。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也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对,还是接受了赖昌星给的50万美元的贿赂。我对妻子也是要求不严,她退休后,受社会上的影响和朋友的鼓动,开始做生意。对她在外边到处拉关系、搞应酬,我知道了,只是说两句,态度不坚决,对人家通过她送来的钱物,我也曾让她退回,但是不坚决不果断。对推搡半天退不掉的,也就认可留下来了,反而认为这都是朋友间私下办的事,不会出什么问题,存有一种侥幸心理。

  四是为情所动,因情害己。我在1992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期间,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女干警李沙娜接触很多,时间长了,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由于我思想不坚定坠入情网,这段关系保持了一段时间,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为她而乱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犯下了严重的渎职之罪。

  党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非常英明、非常正确。如果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像我这样,腐败之风蔓延,国家的前途将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我是一个罪人,我对党、国家和人民犯了罪,毫无怨言地接受党纪和国法的严惩。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用以教育和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公安系统的干部,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路。(来源:中国廉政网)

 【背景链接】

    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之便,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864.8万余元。

    其中,李纪周收受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贿赂的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并应赖昌星要求,干预海南边防部门对“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违法进口32000余吨柴油一案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通用汽车牌证1副;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某贿赂1万美元,为其向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此外,李纪周还收受其他人的贿赂及巨额礼金。

    李纪周还多次滥用职权,要求下级公安机关放行和退还广州某有限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车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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