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02 点击数: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全院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自警、自省、自重做到九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进行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收学生或家长任何形式礼品礼金、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购物卡、消费卡、实物;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严禁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纪违规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抓严管、守土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通过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做到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心存敬畏、令行禁止。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续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倡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迷信活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
   三、严肃执纪问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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