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制度

作者: 时间:2013-11-01 点击数: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及市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及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建立及时发现问题机制、认真解决问题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        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坚持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好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执行“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

(一)重点抓好五项规定的落实

加强联系,交流信息,密切配合,通过落实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举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舆论监督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1、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要按照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5、参加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干扰阻挠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要坚决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以上五项规定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         开展表彰树立先进活动

按照省委两年表彰一次先进的规定,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届时大力宣传表彰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励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肩负起学院发展建设的神圣职责。

三、         积极推行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

借鉴市纪委推广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鼓励对公务用车、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货币化改革。

四、        强化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一)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即将下发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落实。会同组织部门对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确保真正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制度。每年对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认真实施“三必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

(三)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按制度规定的个人重大事项八个方面内容进行报告,特别是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发生变动,参与和操办直系亲属婚丧事宜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按规定报告的,要跟踪监督,防止出现违规问题;对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查或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进行追究。

(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抓好学院主要领导每年一次的述廉活动,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述职述廉对象的测评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要存入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依据。

(五)加强廉政档案信息采集。会同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的有关情况,及个人廉政情况记录廉政档案,作为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依据。

(六)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监督形式。1、结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开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与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研究构建监督权力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强化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

三、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分解落实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各分院院长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各分院院长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再根据本部门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头。监察室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极,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责任考核。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常委、纪委要加强考核检查,并把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我院发生明令禁止的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违规收送钱物、“跑官要官”等问题放任不管、知情不报和查禁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严明纪律,违规必究。

(四)抓好责任制延伸。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要求和工作目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各分院、职能处室。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到位的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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