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采购审计办法

作者: 时间:2013-11-01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设备、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采购行为,提高学校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

设备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有效地保障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避免和减少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设备物资采购审计的范围及标准

1、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出资或学校下属的各单位、各部门及学校的独立核算单位设备、物资的采购。

2、本办法所指的物资是指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各种消耗物(含教材、图书);设备是指单位价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教学、行政管理设备以及为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实验服务而采购的各种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修缮工程项目。

三、审计的内容

1、设备、物资采购的立项审计,是指采购工作是否纳入学校整体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报批、审批手续,是否有无计划采购和盲目采购现象。

2、设备、物资采购的价格审计,是指通过事前审计,严格把好价格和质量关。

3、设备、物资采购的合同审计,是指审计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完整性等。产品名称应属全名,包括注册商标与标号,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包装标准等。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中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抽样标准、方法、比例等。经安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结算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应予明确。同时,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4、设备、物资采购的验收审计,是指对采购的设备、大宗物资,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使用单位和审计部门等参加,根据审计报告对设备、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等进行审核。对于未按规定采购的设备、大宗物资,应予退回,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5、设备、物资采购的程序审计,是指采购的过程是否按照《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集体采购暂行办法》要求执行,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的是否执行政府采购。

四、审计程序

设备、物资采购在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学校审计部门组织进行审计。审计部门从受理审计之日起急件3天之内提出审计意见,一般审项1周之内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五、审计职权与责任

1、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审计部门有权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经审计发现在设备、物资项目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审计部门予以提示并督办纠正;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3、设备、物资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审计部门要督促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建立合同履行检查制度,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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